概况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编办[2001)119号),设置邹城市、兖州市、曲阜市、梁山县、泗水县、汶上县、嘉祥县、金乡县、微山县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济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挂药品检所、药品稽查队牌子 –2004年,根据有关规定,成立鱼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济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 –2004年9月,根据鲁编办[2004)19号文件规定,所有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依法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初审上报。 –监督抽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药品流通市场和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 –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承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职能。承担保健品许可职能。 –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未设置药品督管理机构的县(区),其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