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企业药品营销人员备案须知
一、备案程序
企业按照规定准备好材料,以 企业为单位 任选一个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一经备案,备案信息全省共享。(有关文件规定可登录山东省局网站办事指南查询。)
如个人代表企业来办理,必须持有企业出具的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案人员范围
省外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在我省辖区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营销人员。
三、登记备案所需资料
1、加盖企业原印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企业原印公章的《山东省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表》(点击下载)、《山东省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汇总表》(点击下载)和《省外企业信息登记表》(点击下载), 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 ;
3、加盖企业原印公章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内容包括:授权销售品种、地域、期限,营销人员身份证号码,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名);
4、药品营销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查询已备案人员
可通过省局网站(www.sdfda.gov.cn)首页右侧“药品营销人员备案系统”在线查询。
五、济宁市局集中受理备案时间为每月11-15日。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