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连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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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填报《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附件1),报送相应资料(附件2)。报审批大厅。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日内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在企业和相应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予以注明。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附件1: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附件2:申请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连锁企业 应当报送的资料 一、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加盖公章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 三、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 四、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五、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附件1: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附件2:申请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连锁企业 应当报送的资料 一、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加盖公章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 三、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 四、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五、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