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
日前,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200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结合地处湖区、边区、矿区的工作实际,牢记宗旨,服务大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在全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被山东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也是该局自组建五年来,跨越式发展所取得的显著成绩。 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心以成绩和荣誉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服务领域,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模式,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在“文明山东”建设中再立新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