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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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1: 申请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并附电子文档;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主管部门变更名称的有关批件或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并附电子文档;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类型核准证明 3、企业改制的批件或原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新公司注册资本验证(验资)证书; 5、原企业实行改制或股权转让的合同书(合同需公证)、新公司章程; 6、新公司各股东委派董事的委任书; 7、新公司董事会推选公司董事长和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董事会决议、任命书等)。 8、省局认为应该补充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变更注册地址的,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并附电子文档;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地址核准证明; 3、企业变更的有关批件或公司董事会决议。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并附电子文档; 2、拟担任企业职务的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核准证明; 4、拟变更法人代表人的个人简历及有关复印件(简历包括性别、职称、职务、身份号码、文化程度、任职时间、从事药品生产管理年限等)。 企业实行改制或股权转让的,除上述所要求的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改制的批件或原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新公司注册资本验证(验资)证书; 3、原企业实行改制或股权转让的合同书(合同需公证)、新公司章程; 4、新公司各股东委派董事的委任书; 5、新公司董事会推选公司董事长和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董事会决议、任命书等)。 6、省局认为应该补充的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 申请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并附电子文档;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主管部门变更名称的有关批件或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并附电子文档;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类型核准证明 3、企业改制的批件或原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新公司注册资本验证(验资)证书; 5、原企业实行改制或股权转让的合同书(合同需公证)、新公司章程; 6、新公司各股东委派董事的委任书; 7、新公司董事会推选公司董事长和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董事会决议、任命书等)。 8、省局认为应该补充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变更注册地址的,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并附电子文档;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地址核准证明; 3、企业变更的有关批件或公司董事会决议。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并附电子文档; 2、拟担任企业职务的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核准证明; 4、拟变更法人代表人的个人简历及有关复印件(简历包括性别、职称、职务、身份号码、文化程度、任职时间、从事药品生产管理年限等)。 企业实行改制或股权转让的,除上述所要求的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改制的批件或原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新公司注册资本验证(验资)证书; 3、原企业实行改制或股权转让的合同书(合同需公证)、新公司章程; 4、新公司各股东委派董事的委任书; 5、新公司董事会推选公司董事长和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董事会决议、任命书等)。 6、省局认为应该补充的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