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经营(一般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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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表 审批事项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经营(一般许可) 审批部门 济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拟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目录; 4、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5、企业自查报告。 审批依据 国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五条 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审核材料: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中心药监局窗口提报相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分别做出处理。材料受理后及时转报市药监局。 2、现场验收:材料审查合格后,由市药监局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3、指定:现场验收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39条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4、颁发批件:做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批件。 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事电话 0537-3155699 监督电话 0537-3155685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