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监局,有关县(市、区)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0]1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市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行为,依法规范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增强企业产品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职责分工
根据省五部门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如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承担餐饮服务环节一次性塑料餐盒的清查整治;质监、工商、经信、商务等部门依据现有职责,分别负责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经营环节的专项整治和行业管理;尚未进行体制改革,继续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一次性塑料餐盒的清查整治。
三、整治任务
(一)严查违法生产行为。依法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质监部门要参照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书面通知本辖区获得生产许可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企业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视企业自查情况,抽检企业相关产品,送有资质的省级以上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能保持相应生产条件、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对通过日常执法检查、暗访以及群众举报等发现的无证生产一次性塑料餐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厉打击,依法取缔。(质监部门负责)
(二)严格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对一次性塑料餐盒销售商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排查,摸清本辖区一次性塑料餐盒经销商底数。加强对一次性塑料餐盒销售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注QS标志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部门通报,对销售环节的不合格一次性塑料餐盒依法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
(三)严防不合格一次性塑料餐盒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强化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次性塑料餐盒索证索票制度。对于使用没有合法来源一次性塑料餐盒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依法查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监督销毁。(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四)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诚信自律,积极开展与一次性塑料餐盒安全知识相关的培训教育。强化企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不断提高一次性塑料餐盒产品质量。(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负责)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各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公告。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者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为规范生产、依法整治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检查阶段(9月 16日一10月 20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联合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重点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和集中配餐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一次性塑料餐盒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法处理。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26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上报,针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监管工作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全市工作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牵头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依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及时按要求填报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汇总表(详见附件),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检查措施,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监督检查。要强化预防惩罚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措施,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广泛动员,鼓励参与。充分动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杜会监督力量,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对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
(四)强化宣传,形成声势。加强宣传报道,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及时依法公布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一次性塑料餐盒的企业名单,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到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全市整治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对评估情况进行通报。
检查阶段结束后,请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于10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附件1、2、3、4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0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附件5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于正义 联系电话(传真):3155629
邮箱:jiningshipin@126.com
附件:1、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生产企业检查情况
2、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经营企业检查情况
3、餐饮单位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检查情况
4、各县(市、区)一次性塑料餐盒抽检情况
5、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生产企业检查情况
填报单位: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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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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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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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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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生产企业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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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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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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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问题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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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生产窝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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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取缔生产窝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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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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