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办理指南
职责
办理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市直单位、以及直接管理区域内单位或者个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流程
一、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济宁市行政审批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或在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jifda.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填写后与要求提供的资料一式两份提交给窗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或者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的原因。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转交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对申请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五、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审批中心窗口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咨询电话:2363655
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方式如下:
(一)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按照以下类别分别进行:
第一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二类: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
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各类许可审查详细内容、核查表及判定标准见《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