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全市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186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山东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鲁食药监保化〔2010〕108号),现就深入开展全市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顿工作重点
依法开展保健食品许可注册工作;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二、整顿工作措施
⒈加强注册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保健食品注册资料真实规范。根据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注册工作,依法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品种进行全面清查整顿。
⒉加强生产环节整顿。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原料采购查验、成品出厂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问题保健食品召回制度。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健全完善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严格按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认真做好批生产记录。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的药物成分,对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压类、缓解体力疲劳类和改善睡眠类产品要进行重点检查。
⒊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否存在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冒充药品的行为。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凡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⒋严格规范广告宣传。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批,对夸大宣传和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广告坚决不予审批。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监测到的违法广告要及时移交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查处。积极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开展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整治活动,切实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行为。
⒌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成份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切实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⑴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⑵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⑶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⑷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
⑸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查找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整顿工作如期完成。
(二)细化整顿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明确整顿工作重点、责任部门和人员,将整顿任务分解细化,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逐个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对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要明确监管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专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提高。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预警、不良反应监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在对企业进行调查时,请认真填写《整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2)。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本次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并及时总结, 8月21日前将前段工作、11月22日前将本年度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总结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分别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凌白云 联系电话(传真):3155629
电子邮箱:jiningshibhjg@126.com
附件: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3.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附件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监督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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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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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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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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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以及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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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企业有无违法添加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及减肥类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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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格的原料、辅料,是否能提供原辅料产品的合格证明,有无不明来源的原料、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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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生产环节有无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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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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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及质量管理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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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设备和设施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及使用;空气净化设施运转是否正常,关键工艺环境的温度、湿度、空气净化度能否达到生产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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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验收与使用环节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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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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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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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留样制度和出厂检验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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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健食品委托加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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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对产品质量负总责的责任是否明确,委托双方产品质量责任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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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验收与使用环节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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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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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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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健食品标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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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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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检查人员签字:
监督检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