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简069号【2010】第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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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与北湖新区 对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实施综合改革封闭运行管理体制的决定》(济发[2010]13号)的要求,结合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调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7月16日下午委派任宪坤副局长带领法规科彭广琪同志前往北湖新区进行了接洽调研。与北湖新区党政办主任贾治胤、副主任张晓磊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探讨了北湖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问题。根据调研情况,结合市委13号文件精神和北湖新区的实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7月19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北湖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问题,形成了《关于北湖新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建议函》。 2010年8月3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吴琼局长带领法规科彭广琪同志与北湖新区党工委鲍业军副书记、党政办贾治胤主任、张晓磊副主任进行了北湖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关问题的座谈讨论。双方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国家确立的“政府负全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置、当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一致认为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公民身体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并明确监管人员十分必要。今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北湖新区实施综合改革封闭运行管理体制的有关要求,配合北湖新区管委会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