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作者:市场科 发布时间:
关于全市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 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济食药监市[2010] 27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食药监市[2008]42号)要求,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全市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截止目前全市已完成确认3349家,占确认任务的51%,现将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具体见附件。但从全市情况来看,有的县市区药品使用单位重视程度不高,进展缓慢,有的县市区局标准把握不严,确认质量不高。 今年是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最后一年,任务不变,目标不变,希望各县市区局继续高度重视、创新机制、加快推进,确保全面完成药品使用单位的检查确认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附件: 济宁市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确认工作进度表 县布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四批 小计 备注 市 直 5 5 市中区 20 10 76 106 任城区 12 9 4 25 兖州市 85 219 20 324 曲阜市 17 198 215 梁山县 8 5 360 373 邹城市 302 321 193 816 嘉祥县 68 401 469 微山县 6 15 123 190 334 金乡县 253 253 鱼台县 31 10 41 泗水县 3 13 16 汶上县 107 126 139 372 总计 523 1155 1318 353 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