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批符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使用单位的通知
发布作者:市场科 发布时间:
关于公布第四批符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 规范的药品使用单位的通知 济食药监市[2010]26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鲁食药监市〔2008〕31号)及市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食药监市[2008]42号)要求,经药品使用单位申请,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现场检查、公示,市局审核,现将第四批符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353家单位予以确认,名单附后。 各县市区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有关药品使用单位,并认真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药品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和《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做好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附件:第四批确认单位名单 任城区 4家 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兖矿集团济宁三号煤矿卫生所 山东省任城监狱医院 山东唐口煤业有限公司卫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