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9年度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作者:药品科 发布时间:
各县市区局,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站: 2009年,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市局将对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总结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参照《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试行)》(鲁食药监安〔2009〕118号)文件标准,各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市以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单位、药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个人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辖区内各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单位、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从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人员。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各县市区局及市级站点的先进集体名额由市局依据工作实绩直接确认。其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由县市区局确认。各单位提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3),于2010年3月1日前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审核、汇总。 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5号,邮编:272000,联系人:冯华东,电话/传真:0537-3155885。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各县市区局,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站: 2009年,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市局将对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总结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参照《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试行)》(鲁食药监安〔2009〕118号)文件标准,各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市以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单位、药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个人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辖区内各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单位、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从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人员。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各县市区局及市级站点的先进集体名额由市局依据工作实绩直接确认。其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由县市区局确认。各单位提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3),于2010年3月1日前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审核、汇总。 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5号,邮编:272000,联系人:冯华东,电话/传真:0537-3155885。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