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西平同志
在与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对接会上的讲话
(2010年1月)
同志们:
2009年11月16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20号),并于2009年12月13日召开了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张术平对统管派驻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天,我们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到负责监督检查的单位对接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 充分认识做好统管派驻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把反腐败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承担起反腐倡廉的艰巨任务,根据省委和省纪委的要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这一新举措,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
一是实行统一管理是改革完善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举措。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由原来的市纪委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纪检监察机关直接领导,这既是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的创新,又是党的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我省17个市去年年底前都完成了统一管理的改革工作,今年上半年还要完成对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外省市也在积极探索并实行统一管理体制的改革。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驻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增强了权威性,强化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实行统一管理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明确了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反腐倡廉中的责任主体地位,有利于促进各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派驻机构能集中精力处理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代表市纪委、监察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和协办职能,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
三是实行统一管理是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使监督关口前移,及早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和减少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提高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齐心协力,共同配合,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为保障和促进本部门的工作乃至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 进一步明晰派驻机构与所监督检查部门的关系,齐心合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派驻机构与所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关系是:
1、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受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不兼任所监督检查部门、单位的职务,对市纪委(监察局)负责,重要情况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其负责人向市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参加所监督检查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
2、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部门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名党员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3、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履行职责,将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会议和有关工作、活动提前告知派驻机构。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纪检组(监察室)对所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不报告和不查处、对违纪行为和发生的不正之风长期失察、对上级部署的工作落实不力的,派驻机构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要受到责任追究。
第二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编制9人,现有7人,负责9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二派驻纪检组人员有分工、有侧重,也有协作和配合,具体分工的通知已发给大家。改革后,派驻机构与所监督检查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要加强对监督检查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紧紧依靠部门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来开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
三、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是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在促进经济发展和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开展上,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纪检组要围绕驻在部门的工作,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促进、保障部门工作的开展。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派驻纪检组的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部门及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建设的情况。
3、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所监督检查部门的其他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派员参加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召开的重要会议。协助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及不服处分的申诉,维护和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合法权益。
6、对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倾向性或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抓好整改,并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7、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统一管理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派驻纪检组一要抓好学习。认真学习所联系单位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部门干部职工的干事创业精神,学习同志们的工作作风。二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忠于职守,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开拓创新,同大家一道共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要廉洁勤政。严格要求自己,树立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也请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对我们进行监督。
做好统一管理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离不开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借此机会,我提几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二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三要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抓好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作行为。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不出问题。四要开拓进取,务求实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紧密结合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注重在关键环节、重要部位建立廉政工作机制,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
同志们,我们的职责和任务已经明确,要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需要我们齐心合力,抓好落实。我们也表态,认真履行职责,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加倍的努力投入纪检监察改革后的工作中去,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廉洁做事,服务部门,服务事业,请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监督我们,同时我们也郑重承诺,纪检监察不仅仅是处理违纪违法的人和事,更重要的是教育和保护干部,对违法违纪者是利剑,对干事创业者是保护伞。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不间断、不削弱,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