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简069号【2010】第05期
发布作者:市场科 发布时间:
济简069号 第5期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1月20日 市局树立一批2009年度药品流通使用示范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和药品使用行为,推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自2008年起,在全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了创建“示范药品批发企业”、“示范药店”、“示范药房”活动,提升了我市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009年,各县市区局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认真贯彻市局《关于继续开展创建示范单位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了“三个创建活动”。经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申报、各县市区局初审推荐、市局审查验收并进行公示,市局决定山东鲁抗药品经营有限公司等7个药品批发企业为“示范药品批发企业”,济宁康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店等50个药品零售企业为“示范药店”,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等24个药品使用单位为“示范药房”,予以通报表彰。 “三个创建”活动是在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局一定要严密组织,认真实施,培植一批适应现代物流和新医改要求、经营规范、服务优良的药品经营企业;培植一批推动医改、规范管理、服务群众的医疗机构药房。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要积极参与,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努力提升药品流通使用质量管理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