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山东省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信息的通知
发布作者:市场科 发布时间:
关于上报山东省药品安全风险因素 分级管理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根据《山东省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局《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济食药监办[2009]161号)要求,现就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分级管理信息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三级医疗机构,填报《山东省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附相关资料,报我局市场监督科进行等级确定。 二、对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填写《山东省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情况备案表》(附件2)报我局市场监督科进行备案。 三、以上表格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lfm643@126.com)。 四、上报时间:2010年1月31日前。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山东省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信息采集表 涉药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主要内容 (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附后) 信息采集人:(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采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