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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简069号【2009】第35期
发布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
表二:济宁市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力量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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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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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监管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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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监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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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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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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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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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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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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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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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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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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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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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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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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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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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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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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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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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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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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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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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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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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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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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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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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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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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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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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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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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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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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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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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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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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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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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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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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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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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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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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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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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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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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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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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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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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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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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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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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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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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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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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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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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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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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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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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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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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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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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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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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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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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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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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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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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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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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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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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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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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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药学专业人员缺乏。从调研情况来看,大部分个体诊所、农村卫生所没有药学专业人员,调配药品大都由医生或护士兼任,有的甚至是临时人员,未经过有关药学专业知识的培训,他们对药品的调配、保管、养护等基础知识相对缺乏。个别药店药学技术人员不能在职在岗。
(二)农村监管力量薄弱。鉴于当前的药监体制,我国药监部门近设置在县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人员、经费、装备等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求。随着对药品市场打假治劣的持久深入,违法行为已愈发隐蔽而多变,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药品监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流通等诸多环节,应用的法律法规、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门类广泛,药品执法人员需要加强培训和锻炼,提高专业知识结构,提高执法能力。同时,药品监管部门经费严重不足,财政经费保障有限,基础设施较为简陋,技术装备落后,交通工具不足,难以满足实施全方位的药品监管需要。近两年,我们尽管在乡镇设立了监管站、在各村设立了信息员,但限于经费、职能、执法资格等各方面的因素,实际上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三)部分农村涉药单位硬件设施差。除乡镇医院外,部分农村卫生所或个体诊所,硬件投入不够,未按要求设置分区管理,防虫、防鼠、防潮措施落实不到位,仓储冷藏设施不到位,药剂工作条件简陋,个别医疗单位将诊疗、配药场所与住宿、吃饭等生活设施混放,卫生条件较差。
(四)进货渠道问题。从调研的情况看,农村药店基本上能从合法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有关的资质证明索要齐全,也有个别卫生室(诊所)进货时票据索取不齐全,购进验收记录不及时完整,进货凭证保存不齐全,部分零售药店未向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索要发票(带税章的票据),只是索要药品销售清单(微机票)。
三、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农村涉药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及药品零售企业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支持,借医改为契机,结合我市农村药品市场的现状,逐步充实农村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药剂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冷藏、避光等设施设备等。
(二)加强农村从药人员培训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争取财政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药学专业知识的培训,使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加大对乡镇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真正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普法宣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举报假劣药品在农村的流动,形成农村药品监管的群防群治网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村药品市场整治的重要意义、措施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向农民普及安全用药知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常用药品使用知识、合理用药和健康保健知识,增强农民的合理用药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共同关注农村药品市场药品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力度,形成建立长效机制,化解风险隐患。一是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建立以刑事打击为主,行政打击为辅的联合打击机制,建立市县局上下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重点打击隐藏在我市农村的制售抗风湿、哮喘类假药,假冒医疗器械和利用互联网邮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重大案件。二是依法查处以义诊、咨询等名义变相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整治以食品、消杀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和无文号产品等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在降糖、减肥、补阳等功能的中成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专项行动。农村药品市场整顿需要长抓不懈,需要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各级药监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农村药品市场的安全隐患;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制度,增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风险管理意识,及时发布药品安全信息;完善药品电子监管制度,重点加快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高风险药品和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安全监控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药品电子监管的品种范围;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妥善处置。
(四)加强农村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建立执法部门联合协调机制。农村药品市场监管是个量大面广、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取得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需要建立药监、卫生、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协调机制,互通信息,共同配合,多部门共同参与,实现对农村药品市场的全面有效监管。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真正发挥农村乡镇监管站的职能作用,提高监管员、信息员的待遇,发挥他们一线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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