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产品专项监督检查
为贯彻国家局《关于加强医用口罩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姜大明省长“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械保障工作”的指示精神,12月上旬我市集中开展了医用口罩等器械产品监督检查活动。市第一、二人民医院、医学院附院、市传染病医院等甲型H1N1流感定点治疗、哨点监测医疗机构和有关经营企业认真进行了自查,积极购进使用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03或N95)、《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YY0469-2004)以及YZB注册标准的产品。
11月8日以来,市局在县市区局检查的基础上,与市中区、任城区局一起对市区16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主要对发热门诊、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放射科医护人员佩戴领取的口罩进行了现场察看。同时对H1N1流感相关核酸检测试剂进行了检查了解。
检查发现,我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口罩均为普通医用口罩,产品注册证照基本齐全,仅有H1N1流感定点治疗、哨点监测医疗机构购进使用了少量医用防护或N95口罩,大多数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对个别问题产品进行了立案调查。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医疗机构防护经空气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的口罩为普通医用口罩,对致病性微生物的防护作用不确切,普通医用口罩只能用于普通环境下的一次性卫生护理;
二是医疗机构在手术等有创情况下未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普通医用口罩对于有创操作过程中阻止血液、体液和飞溅物传播的防护作用不确切;
三是部分医疗机构和经营企业购进经营的普通医用口罩无产品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四是我市部分生产经营企业的口罩原料“一次性使用无纺布”材质较差,克/立方厘米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改和落实,确保我市医务人员和患者消费者购进使用的口罩质量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