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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三个创建”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阅读: 时间: 2008-9-2 15:30:40 编辑: millo

关于深入开展“三个创建”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为推进创建“示范药品批发企业”、 “示范药店”、 “示范药房”活动(以下简称“三个创建”)的扎实开展,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和药品使用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局要对“三个创建”活动进行一次“回头看”,看一看宣传发动是否到位、组织帮促是否扎实、创建成效是否明显。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示范单位活动,努力提高药品经营使用的规范化水平。
        二、各县市区局要严格落实标准,挖掘培养一批经营(使用)规范、服务文明、堪称标杆的示范单位。依据《创建标准》,“示范药品批发企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遴选;“示范药店”由各县市区局推荐3-5个;“示范药房”由各县市区局推荐1-2个(其中含一级以下医疗机构1个)。
        三、各县市区局要督促申报示范单位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争创示范单位活动自查报告、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药品从业人员花名册等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区局负责进行初审推荐,将推荐材料一式一份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级和市直医疗机构直接上报市局药品市场监督科。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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