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扎实开展创建“示范药房”活动,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现就进一步做好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二、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全市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指导药品使用单位对照《标准》要求,强化硬件建设,完善管理软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进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要对今年计划检查确认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指导帮促。分别选定示范点,严格按照《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进行一次模拟检查确认。《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工作程序》下发后,市局再对检查确认工作进行部署。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