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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药监动态 > 正文
鱼台县局明确“四个必须”加强药品销售凭证监管
阅读: 时间: 2008-8-22 11:27:37 编辑: bangongshi
近期,鱼台县局明确“四个必须”,切实加强药品销售凭证监管。
该局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必须开具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且要留存备份,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必须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对禁止销售的药品不得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将处方记录保存两年以上,驻店药师不在岗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必须规范各种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宣传,不得进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暂停销售强制措施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撤出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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